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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农产品推介、农社对接活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05-05 浏览次数:326

各有关县(市、区)农经局(站),各有关合作社: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农民合作社知名度,推荐合作社产品,省农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决定于928日开展农民合作社产品推介、农社对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农社对接。收集合作社产品,登记造册,直供超市开展合作社农产品展示展销。

(二)为合作社推荐农产品。编辑合作社生产经营情况文字简介,拍摄合作社产品及外包装、产品认证证书等图片,免费上传至农民合作社网站。

(三)合作社农产品电子商务系统应用及产品展示展销。

(四)与合作社签订网上产品销售协议。

(五)合作社如何利用期货价格指导农产品销售。

(六)研讨《吉林省农民合作社条例(草案)》的具体内容和相关政策建议(见附件2)。

二、活动时间和地点

(一)活动时间:928日上午报到,特殊情况可延迟到下午18:00前。29日上午开展培训及研讨,29日下午返程。

(二)活动地点:长春国际会展中心(会展大街100号。火车站、高速客运站乘轻轨3号线,会展中心站下车)。

三、参与人员

相关县(市、区)农经局(站)长及所辖部分合作社理事长(具体参会人员由省经管处电话通知)。

四、其他事项

参会合作社应携带本社农产品参会。所携农产品应满足以下条件。适于在常温下保存、运送的非生鲜类产品;产品有独立包装,年底前不过保质期;每种产品数量不超过5件,总重量不超过100斤;应是合作社(而非其他单位)的产品。合作社参会时,应携带本合作社简介、产品宣传单、产品相关证书、营业执照、自产自销证明、合作社理事长身份证、合作社公章及财务章、合作社发票。

合作社带来的产品由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原价收存,现金结算。会后统一由颂和超市展销。

除往返交通费自行承担外,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请各相关农经局(站)组织好相关合作社及时参会,并于924日前,以县(市、区)为单位,将参会回执和展销农产品统计表、合作社简介、合作社产品宣传单电子版反馈省农委农经处。

联系电话:0431-88915735

邮箱:jilinnongjing@163.com

联系人:赵延艺、包修国、朱蕾

附件:1.参会人员回执和展销农产品统计表

2.座谈会调研提纲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2013917

 

 

附件 1

参会人员回执和展销农产品统计表

       

   县(市、区)

姓名

性别

民族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是否住宿

产品名称

产品单价

网上批发价

存货量

 

 

附件2

一、农民合作社调研提纲

1.农民合作社章程和相关制度(财务管理、人员分工、利益分配、股权比例)的设立情况。

2.农民合作社登记管辖和登记事项情况(前置审批、验资、登记收费)。

3.农民合作社的合并、分立和注销情况(组建联合社或下设分支机构中的资产处理、利益分配、股权情况等)。

4.农民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和服务内容情况(组建联合社或下设分支机构中的多种经营和物权调整)。

5.农民合作社的管理权限(财务、人员、经营、审计、监管)情况。

6.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中享有企业权益情况。(税务、信贷、检疫检验、政策补贴、项目建设等)。

7.合作社人员培训和教育。

8.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和其它互助性服务情况。

9.对合作社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

10.当前合作社发展最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农民合作社工作部门调研提纲

1.合作社发展的基本情况。

2.合作社登记注册情况。

3.金融支持合作组织发展情况。

4.合作社税收情况。

5.当地开展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情况。

6.合作社用水、用电、用地情况。

7.合作社打造品牌、产品认证、应用科技成果情况。

8.制约合作社发展的因素?如何解决?

9.未来3-5年及5-10在促进合作社发展中是如何规划的?

10.如果出台地方性法规,要在哪些内容上制定和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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