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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下发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05-05 浏览次数:560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下发农民合作社

内部信用合作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农经[2014]47

梅河口市、榆树市、梨树县农业(农资)局:

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在梅河口市和榆树市各选择1个、梨树县选择3个农民合作社开展内部信用合作试点。为保证试点工作健康平稳运行,省农委制定了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工作方案

        2.农民合作社开展内部信用合作业务申请书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2014221

 


附件1

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工作方案

 

为积极探索解决农民合作社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瓶颈问题,提高农民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突出发展现代农业,采取因地制宜、农民自愿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农民手中闲散资金,实行农民自办、民主管理、政府监督、成员受益的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壮大合作社经济实力,提升合作社发展质量和水平。

基本原则:一是坚持面向成员原则。农民合作社在筹集和使用互助资金上,必须严格限制在本社成员内进行,向成员筹集或发放互助资金必须履行合法的手续。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严禁农民合作社向社会其他人员筹集资金和吸收存款。二是坚持规模适度原则。农民合作社筹集互助资金数额应坚持量入为出的方针,根据合作社及成员的需求情况、管理能力等合理确定筹集额度,不能盲目扩大规模。三是坚持服务农业原则。农民合作社筹集的互助资金主要投向农业及相关领域。四是坚持收益合法原则。合作社开展内部信用合作以产业发展为目标,不以盈利为目的,应按照“分红不分息”的原则开展内部资金互助,不得擅自提高资金使用成本。五是坚持风险可控原则。要充分认识和评估农民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确保筹集的资金安全稳健运行。

二、试点单位及内容

在梅河口市和榆树市各选择1个、梨树县选择3个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开展试点。

信用合作试点内容主要是吸收合作社内部成员资金,开展资金互助,用于农业生产及相关领域。有条件的合作社还可以探索授信信用业务。即通过中介机构对合作社信用情况进行“评信”,金融机构对合作社进行“授信”,合作社从金融部门借款 “用信”。还可以探索担保信用合作、合作社之间相互融资合作和产品赊销等业务。

三、申请条件和程序

(一)申请条件

申请开展资金互助业务的农民合作社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有规范的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运行机制,以当地优势产业为依托,有较高的经济效益。

2.合作社理事长作风正派,诚实守信,群众信得过,愿为民办事,具有一定的金融知识和较强的管理能力。

3.财务管理规范。有专职财会人员,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成员账户产权明晰。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4.有资金使用计划。

(二)申请程序

1.有试点意向的合作社提出申请,逐级报乡镇政府、县级农经部门审核。试点单位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成员大会会议记录、筹资计划及资金使用计划。

2.县乡对试点农民合作社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考查。

3.审核同意后,由县级农经部门确定开展内部资金互助业务的试点单位报县级政府同意后,于320日前将试点单位报省级农民合作社联席会议备案。

四、试点步骤

确定试点单位后,应分步实施:一是开展业务培训。组织试点单位对业务人员和基层工作人员相关政策和金融知识进行培训。二是筹集资金。每个成员最低入股不少于5股,每股原则上不少于1OO元,具体由成员大会通过的章程决定。三是开展业务。根据借款对象需求投放资金,填写相关票据,计算使用费收入及财务支出。合作社资金单独核算,统一管理和使用。四是总结经验。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定期对合作社内部资金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完善措施,总结经验。

五、保障措施

农民合作社开展内部资金互助是一项新业务,存在着一定的金融风险,必须有相应的措施加以管控和防范。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试点县市要成立由农业农经部门牵头的农民合作社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内部信用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联席会议负责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的组织协调及情况调度、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提出政策建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及时总结试点经验。

(二)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相关政策规定,充分发挥农民的首创精神,帮助合作社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完善财务管理、民主决策等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合作社资金安全运行并发挥效益。

(三)考核评估,奖优罚劣。年终,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中抽调人员组成考核评估小组,重点对农民内部信用合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资金安全性、周转率、利润率和社会效益等指标进行考核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资金运行较好、资金使用效益明显的资金互助合作社给予奖励。对管理不善、资金未发挥效益的,责令限期整改;发现违规违纪现象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并立即停止相关业务。

                            


附件2

 农民合作社开展内部信用合作业务申请书

 

根据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状况及成员要求,在召开成员代表大会的基础上,自愿申请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业务试点。试点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关于农民合作社开展内部信用合作的有关政策规定,严格限定在成员内部,坚持分红不定息的原则,加强财务管理,主动接受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真实地反馈相关情况,保证试点健康平稳运行。

理事长签名:

申请单位公章:      

  

     

乡镇政府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县级农业(农经)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县级政府审核意见

分管领导签名:        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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